question-icon 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入职时提供了一些虚假资料,现在公司发现了,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很担心会因此失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这么做合理吗?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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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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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这一情况,涉及到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要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可能会影响用人单位的招聘决策。例如,劳动者伪造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构成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提供的虚假资料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联,对工作岗位的履行没有实质性影响,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比如,劳动者在填写个人兴趣爱好时进行了夸大,但这并不影响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缺乏合理依据,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该虚假资料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对工作的履行是否有实质性影响。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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