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公开招标流标后该怎么处理?


在招投标活动中,当出现3次公开招标流标这种情况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能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流标。流标指的是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招标失败,没有符合要求的投标者。常见的流标原因包括投标人数不足、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等。 对于3次公开招标流标后的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经过3次公开招标都流标,可能会涉及废标的情况。 当出现3次流标后,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是重新招标。如果是因为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招标公告宣传范围不够等非实质性原因导致流标,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比如调整技术要求、商务条款、预算金额等,扩大招标信息发布范围,再次组织招标。但要注意重新招标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如果重新招标依然难以成功,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可以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以竞争性谈判为例,它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情况。采购人可以通过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过,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是终止采购项目。如果项目情况发生变化,比如采购需求取消、资金不到位等,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终止采购项目。但终止采购项目也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总之,3次公开招标流标后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来进行,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