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我和配偶打算办理离婚登记,但不清楚具体要带哪些证件。我们是自愿离婚,已经协商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就想知道去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要准备哪些证件才符合要求,免得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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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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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等材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您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身份证则是您个人身份的重要证明。它们可以确定您的身份以及您的基本信息是否符合办理离婚登记的要求。例如,通过户口簿和身份证可以确认您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它表明了您和配偶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你们的婚姻状况,也就无法为你们办理离婚登记。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它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签字确认,以表明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此外,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总之,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务必准备好上述相关证件和材料,以确保离婚登记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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