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求签订配方保密协议以及保密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如果想要要求签订配方保密协议,首先要明确可以和哪些人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也就是说,对于公司员工,特别是可能接触到配方的人员,如研发人员、生产人员等,公司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和他们约定保密协议 。 关于保密协议的内容,一般包含以下方面: 首先是保密协议的形式,通常是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的合同条款。 明确保密协议的主体很关键,要确定保密的事项(这里就是产品配方)、内容范围以及涉及保密义务的人员。 保密协议约定期限也必不可少,要清楚地约定保密协议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很重要。比如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文件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 竞业限制条款有可选择性,如果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就需要明确约定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等等。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且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后,要确定纠纷管辖机构,约定中需要说明确定纠纷管辖机构,管辖机构要有唯一性,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 相关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