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可以同时填写房贷和老人赡养专项附加扣除吗?

我买了房有房贷,父母也年过六十需要我赡养。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想知道能不能同时把房贷和老人赡养这两项都填上去抵扣税款,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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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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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是可以同时填写房贷和老人赡养专项附加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对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房贷符合首套住房贷款的条件,就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度。 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上所述,由于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冲突,只要您同时符合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就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同时填写这两项,从而享受相应的扣除优惠,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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