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去户籍所在地?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我想了解下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才行,还是在其他地方也可以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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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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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去户籍所在地,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的户籍分别在A地和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且,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其次是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并不一定需要去户籍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要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可能需要提供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例如,被告在C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原告就可以在C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而不用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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