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起诉离婚,立案后,在法庭再提交要分割财产可以吗

我最近打算起诉离婚,当时立案的时候没想着要分割财产的事儿,现在马上要开庭了,才想起来有些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在法庭上再提交分割财产的请求行不行啊,会不会不被允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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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立案后,在法庭上再提交分割财产的请求是可以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从接到案件立案通知之后,一直到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当事人都有权申请追加诉讼请求,法院会将新增的诉讼请求纳入同一案件中合并审理。这就意味着,只要在这个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法院是会处理的。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重要的一部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如果在立案时没提财产分割,在法庭审理阶段提出来,法院会依据这个原则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不过,虽然法律允许在法庭上提交分割财产的请求,但为了案件能够更顺利地审理,最好还是提前整理好相关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明、存款记录、车辆登记证等,这些证据能够清楚地表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状况,有助于法院更准确地进行财产分割的判定。 相关概念: 诉讼请求:简单说就是你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张,比如这里要求分割财产就是一个诉讼请求。 法庭辩论终结:就是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结束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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