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我打算和另一半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材料准备不全耽误时间,想了解一下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准备什么东西,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展开


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您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二是本人的结婚证,它是证明你们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要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次,如果是诉讼离婚,即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它是您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及相关诉求的书面文件;结婚证,用以证明夫妻关系;您本人的身份证,证明您的身份;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