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回娘家需要接收证明吗?
我离婚了,想把户口迁回娘家,听人说需要娘家那边出接收证明,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我对这方面的流程和规定不太懂,想了解一下到底需不需要这个接收证明,如果需要的话,具体该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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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娘家,通常是需要娘家所在地开具接收证明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依据和流程。首先,接收证明是一种证明材料,用于表明娘家所在的村集体或者社区愿意接收你将户口迁入。这其实是为了确认你迁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虽然离婚迁回娘家不完全等同于从农村迁往城市,但同样需要相关的准予迁入证明,而这里的接收证明就起到了类似的作用。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你需要先到娘家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说明你的情况,如离婚、想要迁回户口等。村(居)委会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如果同意接收,就会为你开具接收证明。之后,你携带这个接收证明以及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娘家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准迁证。拿到准迁证后,再回到你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最后,再持迁出证明到娘家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所以,接收证明是离婚迁回娘家户口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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