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应该向男方提什么要求?
我打算和老公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在离婚过程中我有权利向男方提出哪些合理要求。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支持我提出的具体诉求有哪些,免得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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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男方提出多方面的合理要求。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你们有夫妻共同财产,像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您有权要求合理分割。并且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您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若你们有未成年子女,根据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另外,如果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依据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男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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