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起诉离婚是否还要等待半年?
我和配偶在离婚冷静期后还是决定分开,但听说起诉离婚有时得等半年。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在经历了离婚冷静期后去起诉离婚,是不是也得等半年才能再次起诉,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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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和起诉离婚等待半年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而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起诉离婚等待半年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半年内再次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那么回到问题,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和起诉离婚等待半年的规定并无直接关联。在离婚冷静期过后起诉离婚,若不存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又起诉这种情况,就不需要等待半年。只要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之前是因为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再次起诉,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那么就需要等待半年,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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