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起诉离婚是否要到原户籍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他不同意,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我俩现在居住的地方和原户籍地不一样,我想知道去法院起诉离婚一定要回原户籍地办理吗?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也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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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院起诉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到原户籍地办理。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可以简单理解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咱们所说的原户籍地。而“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而不是原户籍地。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在这些情况下,不用考虑被告的原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总之,去法院起诉离婚,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一定非要到原户籍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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