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不下去,想离婚但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我想离婚,但他/她死活不同意。我不想继续在这痛苦的婚姻里耗着,可又不知道该怎么才能离掉,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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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无法继续,而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操作中,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据方面,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比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的相关证明,对方赌博、吸毒等违法记录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能是在诉前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审理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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