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协商同意离婚,民政局还需要冷静期吗?

我和配偶已经协商好离婚,各项事宜都达成一致了。本以为直接去民政局就能办理离婚手续,可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都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想问下即便双方协商同意离婚,去民政局办理时还需要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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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双方协商同意离婚,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是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只要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无论双方是否协商一致,都必须经历这三十天的冷静期。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在此期间,双方可以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和离婚决定。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需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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