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孩子怎么办?


当夫妻想离婚并涉及孩子问题时,主要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这两个重要方面。 首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比如,孩子还在哺乳期,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此时由母亲抚养更符合孩子的生理需求。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并且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此外,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总之,在离婚涉及孩子的问题上,法律的出发点是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夫妻双方应当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妥善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