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孩子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有孩子,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这些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具体的处 理流程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妥善处理这件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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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的处理主要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望权的行使等方面。
首先是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为强烈。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其次是抚养费的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后是探望权的行使。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 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与孩子保持一定的联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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