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带孩子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打算离婚,我们有个孩子。我想带着孩子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是要去法院还是民政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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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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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带孩子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所需要办理的手续有所不同。下面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关于孩子抚养的具体安排。然后,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手续为:首先,准备好民事诉讼状,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等)、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判决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总之,带孩子离婚时,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权益和感受,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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