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的情况下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我和伴侣结婚几年了,但是对方突然失踪,联系不上有一段时间了。我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但是不知道在这种一方失踪的情况下,离婚手续该怎么办理。我很迷茫,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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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通常有两种途径,分别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和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失踪,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失踪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的公告期后,法院会正常开庭审理案件。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其次,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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