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一方坚持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离婚,进入了离婚冷静期。结果对方突然反悔撤回了离婚申请,但我还是坚持要离婚,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我不太清楚后续的法律流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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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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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一方坚持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了离婚申请,而另一方坚持离婚,那么双方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不过,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比如,如果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就需要提供相关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总之,当离婚冷静期出现一方撤回一方坚持离婚的情况时,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但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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