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属于刑拘还是拘役?
我对留置、刑拘和拘役这几个概念分不太清。最近听说有人被留置了,我就很疑惑,留置到底是不是和刑拘或者拘役一样的措施呢?想弄明白它们之间的区别,到底留置属不属于刑拘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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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既不属于刑拘,也不属于拘役,它们是不同性质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留置是一种由监察机关采取的措施。它主要是在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的目的是保障监察机关能够顺利进行调查工作。 刑拘即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定情形,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等,可以先行拘留。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拘役则是刑罚的一种。它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拘役的适用情形,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留置、刑拘和拘役有着不同的适用主体、适用情形和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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