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正当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没有什么特别正当的理由,就是感觉和对方过不下去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是会直接驳回我的请求,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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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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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当一方没有正当理由起诉离婚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起诉方没有正当理由,也就是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试图修复夫妻关系。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如果起诉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因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分居,更能体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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