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离婚,孩子归哪一方?


在我国,没有领取结婚证就意味着双方并未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程序。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虽然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除同居关系,但如果涉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通常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如果孩子还处于哺乳期,也就是不满两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这种情况下,孩子大概率会判给母亲抚养。 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大。 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考虑他们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 此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