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父母在外有子女,前子女是否还要给赡养费?
我父母离异了,后来我才知道我爸在外面还有其他子女。现在他年纪大了,要求我给他赡养费。我就很纠结,他在外面有别的孩子,我还需要给他赡养费吗?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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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所说的赡养,就是指子女在经济上要供养父母,在生活上要照料父母,在精神上要慰藉父母。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会因为父母离异、再婚或者在外还有其他子女等情况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即便离异父母在外有其他子女,前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会因此免除。因为每个子女都对父母负有赡养责任,不能以父母有其他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当然,如果多个子女都有赡养能力,在实际履行赡养义务时,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通过协商来确定赡养的方式和金额。但这并不改变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事实。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异父母在外有子女,前子女仍然要给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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