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家属能拒绝做监护人吗?

我家里有个患有精神病的亲人,相关部门让我做他的监护人,但我实在没有精力和能力承担这个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作为家属能不能拒绝做监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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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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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精神病家属一般不能随意拒绝做监护人。首先,我们要明确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对于精神病患者而言,他们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正常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从这里可以看出,家属在一定顺序范围内是法定的监护人候选人。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家属确实没有监护能力,比如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经济条件极其困难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的。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家属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监护人,可以通过这些法定程序,由相关部门或者法院来重新指定合适的监护人。所以,精神病家属不能擅自拒绝做监护人,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监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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