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买房协议写的是一方的名字,如何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


在探讨婚前共同买房,购房协议仅写一方名字时如何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而这里的关键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它一般是从办理结婚登记开始计算。 当遇到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但购房协议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时,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出资证明是非常重要的判断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归属以实际出资情况为参考的原则,如果双方有出资证明,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流水等,能够证明双方都为购买该房屋出了钱,那么即便购房协议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法律层面,该房屋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的财产。例如,双方共同买房,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并且有相应的转账记录等证据,那么在分割时就可能按照这个比例进行。 其次,双方的约定也起着关键作用。如果双方在婚前有关于该房屋的书面约定,明确表示该房屋是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个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自行约定财产归属的规定,即使购房协议只写了一方名字,只要有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就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比如,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写明该房屋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这份协议就可以作为认定共同财产的重要凭证。 另外,房屋的使用情况也能作为参考因素。如果双方在婚前就共同居住使用该房屋,并且有相关的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证明等,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双方对该房屋存在共同的权益,辅助证明该房屋可能是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判断婚前共同买房,购房协议写一方名字是否为共同财产,要从出资证明、双方约定以及房屋使用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