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权利属于录音录像制作者共同共有?

我和朋友一起制作了一个录音作品,现在对于作品的权利归属有点迷茫。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权利是属于我们这些录音录像制作者共同共有的呢?我担心之后会因为权利问题产生纠纷,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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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哪些权利属于录音录像制作者共同共有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录音录像制作者共同共有的含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在录音录像制作领域,当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制作时,就会形成共同共有的权利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一系列权利。首先是复制权,这意味着共同共有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他们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进行复制,以各种方式制作多份相同的制品。比如将录制好的音乐专辑复制成光盘进行售卖。 其次是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者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共同共有的制作者可以一起商量以何种方式、在哪些渠道发行他们的作品,从而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 出租权也是重要的一项权利。如果有人想要出租这些录音录像制品,必须经过共同共有的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样不容忽视。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共同共有的制作者有权控制其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在网络上随意传播他们的录音录像制品。 此外,录音录像制作者还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当他人想要使用这些权利时,需要获得所有共同共有人的许可,并向他们支付报酬。而且,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这是为了保障整个创作链条中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 总之,录音录像制作者共同共有的权利涵盖了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等多个方面,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共同共有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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