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首先是人身权,它是与作者的人身紧密相连的权利,一般不能转让和继承。其中,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比如你写了一篇小说,你有权决定是把它发布在网络平台上让大家都能看到,还是只自己保留不公开。署名权则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你可以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用笔名来署名。修改权是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假如你发现之前写的小说有些情节不太合理,你就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如果有人未经你同意,随意修改你的小说情节,改变了作品原意,这就侵犯了你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其次是财产权,也就是著作权人通过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比如出版社想要出版你的小说,就需要获得你的复制权许可。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展览权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是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是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上述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权利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