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逾期的白酒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计算增值税?
我是做白酒生意的,销售白酒时会收取包装物押金。最近我有点疑惑,对于那些还没逾期的包装物押金,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需不需要把这部分押金算进去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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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逾期的白酒包装物押金是否计算增值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和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你在买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因为增值了就要交税。而包装物押金呢,就是你在销售商品时,为了保证包装物能收回,向购买方收取的一笔钱。 按照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对于一般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逾期,是不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但是,白酒属于特殊情况。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白酒并不适用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的规则。即使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未逾期,在税务处理上,也要将其并入当期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这是因为白酒消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通过这样的税收政策来加强对白酒行业的税收征管。所以,如果你销售白酒收取了包装物押金,不管这个押金有没有逾期,都要把它算进销售额里去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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