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的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是做销售生意的,在销售商品时会收取包装物的押金。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押金在税务上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包装物押金要交增值税,什么情况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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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在每个流转过程中增值的部分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里的“逾期”一般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一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销售的是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这是因为酒类产品的消费具有特殊性,为了加强税收征管才这样规定。 所以,判断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增值税,要综合考虑包装物所包装的货物类型、押金是否逾期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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