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的监护人确认程序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个患有精神病的亲属,之前一直是我在照顾。现在想明确我作为监护人的身份,不知道具体的确认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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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人确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对于精神病患者这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的确认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意味着在确定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时,要按照这个法定顺序来。如果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能够就监护人的确定达成协议,比如配偶、父母等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其中某一人担任监护人,这种协议确定监护人的方式是被法律认可的,前提是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然而,当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时,就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在指定之前,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另外,如果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那么监护人将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在整个监护人确认程序中,无论是协商确定、有关组织指定还是法院指定,都要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最大程度地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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