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在离职劳动仲裁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支撑我们诉求的关键。简单来说,证据就是能证明我们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有违法行为或者我们应得权益的东西。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且重要的证据。 首先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明,它明确了我们和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次是关于劳动报酬的证据。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我们的工资数额、发放时间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这些证据就能帮助我们主张应得的工资。 再者是工作时间和加班的证据。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加班通知等可以证明我们的工作时长和加班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我们有加班却未得到相应报酬,这些证据就能支持我们要求加班工资的诉求。 另外,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也很重要。公司的辞退通知、离职证明等可以证明我们是如何离开公司的。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关于福利待遇的证据。比如公司承诺的奖金、补贴、年假等相关文件、通知、聊天记录等。如果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提供这些福利待遇,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在离职劳动仲裁中,我们要尽可能收集全面、有效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