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绩效只发80%合法吗?
我在试用期,公司说绩效只发80%。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毕竟绩效也是我努力工作应得的报酬。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来问问试用期绩效发80%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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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试用期绩效只发80%是否合法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绩效工资”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它通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等因素来确定发放数额。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强调的是试用期整体工资的下限,并没有专门针对绩效工资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发放条件等内容,并且按照约定,在试用期内绩效工资按照80%发放,同时员工试用期的整体工资不低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这种做法一般是合法的。例如,公司规定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发放,试用期员工因为处于适应和学习阶段,考核标准可能会适当提高或者系数有所调整,导致绩效工资为80%,这在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合同或制度中明确约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方式,或者随意降低绩效工资比例,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不合法。比如,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先说明的情况下,突然告知试用期员工绩效工资只发80%,这就侵犯了员工的知情权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 所以,判断试用期绩效只发80%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约定以及整体工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下限。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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