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北京打工三个月,试用期按80%开工资合法吗?

我在北京找了份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公司说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我不太清楚这样是否合法,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具体了解下这种工资发放方式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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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北京打工三个月,试用期按80%开工资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而试用期工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给你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能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比如,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要达到4000元。二是不能低于北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北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320元,那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这个数。 如果公司给的试用期工资低于这两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那这种约定就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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