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80%是否合法?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试用期工资定在80%到底有没有依据,是不是合法的,会不会损害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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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为80%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给您设定的试用期工资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或者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同时这个工资数额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是合法的。比如,您和单位约定转正后月工资10000元,那试用期工资8000元(10000×80%),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8000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就合法。 但要是单位给您的试用期工资低于上述标准,那就不合法了。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3000元,单位给您试用期工资2000元,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按约定执行。总之,试用期工资80%本身不一定不合法,关键是要同时满足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80%,以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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