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再婚是否需要法院判决书?
我之前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现在打算再婚,不太清楚去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带上法院判决书呢?我有点担心没有这个会不会办不了再婚手续,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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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离异再婚是否需要法院判决书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法院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在离婚案件中,它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离异者来说,“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就非常关键。 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法院判决书就相当于证明无配偶的有力凭证。因为法院判决书一旦生效,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在办理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核实当事人是否处于无配偶状态,此时法院判决书可以清楚地证明这一点。所以,通常情况下,离异再婚是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的。不过,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途径证明自己已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也会进行审核。例如,若法院有相关的离婚证明文件且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其效力,或者有民政部门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能够证明离婚事实,可能不一定非要出示法院判决书的原件。但为了确保再婚登记能够顺利进行,建议携带法院判决书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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