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同意离婚,房子当时没处理,离婚后对方还能再分吗?
我和妻子已经协商好离婚了,但 是当时对房子的分割没提。现在离婚了,我有点担心她会不会又来要求分割房子。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她还有权利再分这个房子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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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如果对房产未作处理,离婚后一方是有可能再主张分割该房产的。下面从法律概念和法律依据两个方面详细说明。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子来说,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也就是说,虽然你们已经离婚,但如果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未进行分割,您的前妻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房屋的使用情况等,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判决。所以,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建议您积极应对,如果有证据证明您在购房过程中贡献较大等情况,可以向法院说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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