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签约公司后是否需要无条件配合?
我是一名刚和公司签约的艺人,公司最近安排了很多我不太愿意做的工作,比如一些低质量的商演和不符合我形象的代言。我想知道,签了约就必须无条件按照公司要求来吗?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限制呢?
展开


在法律层面,艺人签约公司后并非需要无条件配合公司的安排。 艺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合同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的要求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艺人是有权拒绝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公司安排的工作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艺人当然可以不配合。 另外,如果合同的条款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艺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艺人不需要无条件配合公司,应当依据合同和法律来判断是否要接受公司的安排。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