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后,银行贷款还要还吗?
我所在的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还欠着银行一笔贷款。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贷款是否还要偿还,偿还的顺序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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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后,银行贷款依然需要偿还,但偿还顺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破产清算就是在公司宣告破产后,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和核算的过程。 在偿还顺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职工债权,即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二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银行贷款设有抵押,那么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处置抵押物后优先获得清偿。若银行贷款未设抵押,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需在优先清偿前面的债务后,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也就是说,银行贷款并非一定会全额得到偿还,要根据公司破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偿还顺序来确定最终的偿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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