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破产后需要给员工赔钱吗?

我在一家分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分公司要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分公司破产后是不是得给我们员工赔钱啊?具体是怎么赔的呢?我在这工作也挺久了,要是没有赔偿,生活压力就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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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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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破产后是否需要给员工赔钱,这是许多员工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要明确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破产时,意味着它无法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又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分公司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实际操作中,分公司破产时,应先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清算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优先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员工可以要求总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分公司破产后是需要给员工赔钱的,即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在分公司破产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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