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是否需要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我在一家分公司工作,现在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我不太清楚分公司要不要做这个。我想了解一下,分公司在税务处理上和总公司不太一样,到底分公司有没有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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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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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需要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分公司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也就是说,这种跨地区经营的分公司,是需要参与汇算清缴的,但它是和总公司汇总清算,并不是单独进行。分公司需要按照总公司分配的应纳税额,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然而,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且不属于汇总纳税企业的,那么就要像一个独立的企业一样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这种情况下,分公司需要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所以,分公司是否要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键在于它是否属于汇总纳税企业以及是否独立核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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