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儿女是否有继承权?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跟我生活。现在前配偶去世,我担心孩子因为我们离婚的缘故,没有办法继承前配偶的遗产。所以想问问,离婚后的儿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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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的儿女是有继承权的。这里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而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所以,即便父母离婚,儿女依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自然也就享有对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也就是说,离婚后的儿女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和父母未离婚时一样,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除非出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否则儿女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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