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有继承义务吗
最近在处理家庭财产相关事情,想到自己父母是离婚状态,我不太清楚自己在继承方面的情况。想了解一下,父母离婚后,自己对于他们的财产有没有继承的义务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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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点,继承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哦。简单来说,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留的财产由特定的人来接收。 在我国法律里,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拥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就表明,不管父母离没离婚,子女都有权继承他们的财产。 打个比方,小张的父母在他10岁时离婚,小张跟着母亲生活。后来父亲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小张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完全可以继承父亲的部分遗产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遗产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可能会出现子女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来获得财产的情况。 相关概念:(法定继承: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处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优先参与遗产分配 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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