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免税店买的东西入关需要交税吗?


在讨论免税店买的东西入关是否要交税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几个关键概念。免税店,指的是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免税品的商店。而关税则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 根据我国海关相关规定,对于旅客携带进境的物品有一定的免税额度和限制。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免税店购买的物品加上您随身携带的其他境外获取物品,总值不超过上述规定的免税额度,并且属于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交税的。但如果超过了免税额度,就需要对超出部分进行交税。例如,一位进境居民旅客携带了在免税店购买的价值6000元的物品,那么超出5000元的1000元部分就可能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税款。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物品,即使在免税店购买且未超过免税额度,也可能有单独的规定。像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如果您购买了这些物品,无论价值多少,都需要按照规定交税。 所以,在免税店买的东西入关是否交税,要综合考虑物品的总值、种类以及是否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等多方面因素。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您在回国前了解清楚相关海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