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是怎样的?


教师工伤认定标准和赔偿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认定,简单来说,就是判断教师所受的伤害是不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发生的,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对于教师而言,如果是在教学过程中受伤,比如在课堂上被教具砸伤;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像运动会维持秩序时摔倒等,就很可能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此外,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比如教师在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离世,就可视同工伤。接着说赔偿方面。赔偿项目和金额与工伤认定后的伤残等级相关。一般来说,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还会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比如七级至十级伤残,会根据不同等级支付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教师一旦发生可能是工伤的情况,要及时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才能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