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的个体户需要申报经营所得吗?
我是一个定期定额的个体户,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像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申报经营所得。平时就是按固定额度交税,不知道经营所得这块还有没有额外申报要求,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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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定期定额的个体户是否需要申报经营所得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定期定额征收和经营所得的概念。定期定额征收,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给个体户预先核定一个固定的经营额度和应纳税额,个体户按照这个核定的数额来交税。而经营所得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所得。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一般会根据其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等因素,核定其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对于经营所得,如果税务机关对该定期定额户实行简易申报的,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个体户按照核定的税额缴纳了税款,就相当于完成了经营所得的申报。 然而,如果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一般是20% - 30%,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比如,某个体户核定的月经营额是2万元,但实际当月经营额达到了3万元,超过了核定额度的一定比例,这时就需要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 此外,如果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在这种重新核定的过程中,也涉及到经营所得的申报与核算。 综上所述,定期定额的个体户不一定都需要专门去申报经营所得,在实行简易申报且按核定税额缴税时可以以缴代报,但在经营额、所得额超过一定幅度等特定情况下,就需要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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