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离了是否需要撤销?
我和老公去申请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可我俩又不想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去撤销离婚申请呢?要是不撤销会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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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是否需要撤销这个问题前,咱们先了解下离婚冷静期是怎么回事。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新规定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主动撤销离婚申请的。 不过,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去主动撤销申请,也不意味着一定会离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即便没有主动撤销,只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不去申请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也会被视为自动撤回。 所以,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了,不是必须要去主动撤销。但如果想要明确终止离婚程序,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主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手续是比较稳妥的做法。这样能让婚姻登记机关清楚知晓你们放弃离婚的意愿,同时也有相关的书面确认。要是不撤销,又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没去申请离婚证,虽然也视为撤回申请,但可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系统里还留存着离婚申请记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引起一些误解或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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