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签的劳动合同好像有些问题,感觉可能是无效的。我现在担心如果合同真无效了,对方会不会给我赔偿。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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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在一定情形下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首先,咱们得知道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是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且,如果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来确认。 然后,关于赔偿责任,如果因为一方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效,还造成了另一方实质性的损失或伤害,那么有过失的这一方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97条也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同样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关键看合同无效是谁的过错,以及是否造成了对方损失。如果是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给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要赔偿;如果是单位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单位就得赔偿。相关概念:(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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