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打官司输了还收费吗?


在探讨律师打官司输了是否收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律师收费的基本模式。律师收费一般分为固定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不同方式,而不同的收费方式在官司输赢情况下的收费规定是不一样的。 首先是固定收费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会按照合同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固定的律师服务费用。这种费用的支付与案件的最终胜负并没有直接关联。也就是说,无论官司是赢还是输,律师已经为案件投入了时间和精力,完成了相应的法律服务工作,当事人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这就好比我们去餐厅吃饭,只要餐厅为我们提供了饭菜和服务,我们就需要支付相应的餐费,而不能因为饭菜是否合自己口味就不付费。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固定收费通常就是基于这些收费方式确定的。 其次是风险代理收费模式。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根据案件的结果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一般是在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到款项后,律师按照约定的比例从所得款项中提取报酬。如果官司输了,按照事先的约定,律师可能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报酬。不过,风险代理也有一定的限制范围。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半风险代理。这种收费方式结合了固定收费和风险代理的特点。当事人先支付一部分基础费用,之后如果案件胜诉或者达到特定的结果,再按照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风险费用。如果官司输了,当事人已经支付的基础费用通常是不会退还的。 所以,律师打官司输了是否收费,关键在于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方式。在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收费方式和标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对合同条款有不理解的地方,应当及时与律师事务所沟通,确保自己清楚知晓相关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