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结婚证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手里有以前领的结婚证,现在和伴侣感情破裂不想过了。但不太清楚这以前的结婚证有没有效力,需不需要办离婚手续来结束婚姻关系。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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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以前的结婚证是否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我们先来明确结婚证的法律效力。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不管是以前的结婚证还是现在的结婚证,只要是经由合法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的,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证明了夫妻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当夫妻双方决定结束这种婚姻关系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方式。 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所以,只要以前的结婚证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必须要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因为结婚证是以前的就忽视这一法定程序。否则,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续,可能会在后续的生活中引发一系列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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