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范围包括什么?


抵押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 首先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这其中包含主债权,也就是原本的债务,这是最基础的部分。还有利息,这里面既有法定利息,就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的利息;也有约定利息,就是双方在合同里事先约定好的利息。违约金也在范围内,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同样属于此列,比如因为债务人的某些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需要进行赔偿。另外,还有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像为了妥善保管抵押物而花费的费用,以及最后实现抵押权时所支出的费用等。不过,如果抵押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担保债权的范围。《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其次是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权的效力是及于抵押物全部的。简单来说,只要主债权没有全部得到清偿,那么抵押权人就有权对整个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就算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了,抵押权人依然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要是抵押物因为一些情况,比如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得所有权变成第三人的了,这时抵押权的效力就及于补偿金;如果抵押物所有人同时是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那么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这些物品;要是第三人与抵押所有人是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另外,在抵押权设定前就是抵押物从物的,一般抵押权的效力也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如果抵押物与其从物是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就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了。 总之,了解抵押权的范围,对于在涉及抵押的法律关系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非常重要,大家在进行抵押相关活动时,一定要清楚这些规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